电子烟对青少年“不设防”到底是谁的责任?

近日,国内媒体发表快评,呼吁“电子不能对未成年人‘不设防’”,从青少年保护的角度呼吁要加强电子烟售卖监管,不得误导未成年人消费,作者的出发点非常地好,但是如果把这一罪恶全然归咎为厂家的责任,将断章取义将电子烟归为“三无”产品,不恰当引用现实案例论证电子烟危害公共健康,这样的报道就显得有失公允,电子烟行业再次无故“躺枪”。

电子烟对青少年“不设防”到底是谁的责任?

 

电子烟对青少年“不设防”是谁的责任?

 

每年315,电子烟行业企业都会自发发起一项“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说不”行动,让参与的电子烟实体店店员双手交叉,倡议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。而在很多生产企业的官网上,都设置有浏览权限选择或者警示语,要进入网站必须先择是否年满18周岁或以上,如果不是,则无法正常浏览网站信息,另外也有部分网站会以警示语的提示拒绝未成年人浏览。像很多平台网站登陆打开时,会明确告知是否已成年。

电子烟对青少年“不设防”到底是谁的责任?

 

如果媒体评论者能细心调查,就会发现有责任的电子烟企业并非全无社会感。笔者要求工作人员采访过在京东、淘宝开店的部分店主,虽然网店主也会在店内告示警示,但实际成效较弱,因为网店主无权限甄别购买者的身份信息,他们也希望政府部门能有强制的监管措施,实施年龄销售限制,而电商平台能够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,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。因此将电子烟对青少年“不设防”的责任全部归咎于企业或电商商家,显然并不公平。

 

电子烟属于“三无产品”?

电子烟作为新兴产物,涉及电子技术、精细化工、卫生等领域,监管部门也涉及质检、海关、卫计委、工信、食药监等,是否纳入《烟草专卖法》监管范围,目前国家尚未定论,因此,相关职能部门、行业协会在行业引导、标准规范方面一直做了大量工作。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实施了《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》,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制订了《电子烟雾化器具产品通用规范》、《电子烟雾化液规范》团体标准,这三项行业标准早已实施应用。而去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制订起草国家标准计划《电子烟》、《电子烟液 烟碱、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,其中《电子烟》还是国家强制性标准。媒体评论员声称电子烟“处在‘无产品标准、无质量监管、无安全评估’三无状态”,与行业现状明显不符。

 

 

电子烟“有害、有毒”?

媒体快评另一个观点是“电子烟有害有毒”,认为店家夸大宣传,打着“无毒”“无害”“辅助戒烟”旗号误导公众。由于电子烟发展只有十几年时间,对于它的安全性能、健康状况确实是社会一直争议的问题,因为新产业新产品,研究机构对它研究甚少,可能有些潜在因素还有待科学论证。但是媒体评论员引用单方负面观点,就定义“电子烟有害有毒”,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误导或片面报道。英国卫生部研究得出,电子烟比真实烟草的危害程度小95%,并允许电子烟出现在NHS(National Health Service,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)批准开具的处方中,即是从长远看,电子烟作为戒烟辅助设备将有可能帮助NHS节省一大笔开支。而立陶宛考纳斯理工大学、瑞士联邦材料科学与技术实验室、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和Fontem Ventures最新研究指出,电子烟雾化蒸汽在室内蒸发不太可能造成空气质量问题。

 

国航副驾驶违规吸引电子烟,也属电子烟责任?

在危害公共健康的观点论证中,媒体评论员引用了不久前国航CA106航班氧气面罩脱落事件,含沙射影地指出是因为副驾驶违规吸电子烟所致。稍有常识的都明白,如果一个人要违规犯罪,我们是应该将人治罪,还是将工作定罪呢?第一责任人是谁呢?诚然一个人拿刀去抢劫银行,我们不能说是刀引诱了他去犯罪,将作案工具定性为第一责任人,飞机驾驶员年是成年人,接受过高等教育、专业训练,组织纪律严明,如果其主观意识有问题,拿别的工具也同样会做出违规行为,而且副驾驶员误关空调按钮导致氧气面罩脱落,危害的是公共安全,与公共健康关联不大。

近几年来,电子烟监管确实存在真空,要有效监管,我们需要弄清它的产品属性,涉及烟草、电子器械、药品食品,分类监管各有不同及侧重点,在未弄清它的产品属性或行业现状时,任何妄加评论都是对一个新兴产业不负责任的表现,新的事物发展过程都会产生很多新的监管问题、行业归属矛盾、大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平衡问题,目前,我国电子烟主要以出口贸易为主,我国是全球电子烟最大生产国、出口国,90%的产品销往欧美国家,具有一定的定价话语权,国际贸易优势领先全球各国。如果当局者一棒打死,很容易就扼杀了电子烟这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物健康成长,培育一个产业具备出口优势非常不易,毁灭它却可是一瞬间。希望各界辩证看待,实事求是,科学合理验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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